依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、增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,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以院臺法字第1060192145號公告修正,並自即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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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23457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送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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