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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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校新進教職員(初任人員)應於報到後10日內送交人事室。
二、履歷表係屬正式公文書,本表各欄項均應據實填寫,由本人親自簽名及蓋章。經人事室查對無訛後,陳核校長。
履歷表(簡式).doc
履歷表填寫範例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