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農業部禁用獸鋏相關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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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貴校積極宣導為防止傷害動物,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,依動物保護法規定,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,且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鋏,違者處1萬5,000元以上7萬5,000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