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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各式數位教材,請民眾注意自己的權益

主旨:鑒於近來常有民眾因購買各式數位教材而產生之消費爭議
,請積極強化宣導,提昇消費意識,避免權益受損,請查
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消保官室106.01.03便簽辦理。
二、近期屢有業者藉由課輔、拜訪或其他名義進行訪問交易,
與民眾訂立長期分期付款購買教材契約,後因資力不足、
學習效果不佳、業者服務態度消極以及教材價格昂貴等原
因,向業者提出解約、請求退費而衍生相關消費爭議案。
三、所謂訪問交易,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,係
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、工作場所
、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。
四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,通訊交易或訪問交
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,以退回商
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。
五、倘未於7日內以書面解約或退還業者商品,即不可依上開
規定解除契約,此時可視業者提供之教材產品是否有重大
瑕疵或欠缺業者保證之品質,如有上揭情事,方能依民法
不完全給付或瑕疵擔保責任之相關規定尋求救濟。
六、請運用各式管道加強向所屬親師生宣導,購買類似教材後
請務必把握7日無條件退貨期限,或在簽約時以書面方式
跟業者約定小額、短期訂購、延長試用期或提供試用讀本
等方式來確認產品適用性,避免一次大筆金額、長期分期
訂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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